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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重大交通肇事案

10月24日上午,西藏自治区谢通门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7.28重大交通事故中指控被告人仁某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该案由“2名审判员+1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并邀请谢通门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乡镇、县直机关干部以及拉孜县彭措林乡干部职工50余人,旁听庭审。

  2023年7月28日5 时许,被告人仁某某某醉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核载5 人) ,超载白某、 格某某某、旦某某某、琼某某、次某某某、扎某某某,从谢通门县青稞演艺中心出发赶往拉孜县彭措林乡,途中车辆右侧车轮驶出路面后与道路右侧防护栏端口发生相撞,致使防护栏从车头穿入车尾,造成同车乘坐人中四人死亡、车辆受损的单方道路交通事故。经鉴定,仁某某某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0.7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庭审中,合议庭依法对仁某某某的犯罪事实进行询问、调查,组织控辩双方围绕指控犯罪事实举证、质证、辩论,并就犯罪事实、定罪量刑等问题充分发表意见,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

  本案将择期宣判。

  法官寄语:

  本案中,被告人仁某某某无视国家法律,醉酒、严重超载、超速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所产生的代价是四人死亡的痛心场面。在此,真诚希望广大干部群众以本案为戒,敬畏生命、敬畏法律,杜绝酒后驾车,切实做到对自己负责、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切忌勿以侥幸心理挑战法律的权威,否则,将付出惨重的代价!



责任编辑:(王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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