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爱”转账,却发现所谓的网络女友原来是诈骗犯。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扶绥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施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责令施某退赔被害人郭某经济损失1086653元。
2021年6月至今年2月期间,施某以虚构自己为“黎某”的女子身份与郭某在微信上以男女朋友关系进行交往。交往期间,施某以黎某身份编造家人生病住院、弟弟与他人打架受伤等情况需要钱为由,前后骗取郭某共计1086653元。施某骗取郭某的所得款项均用于网络赌博。后经民警电话通知后,施某至公安机关配合调查。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施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1086653元,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且属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形。被告人施某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情节,可以从轻处罚。施某多次对郭某实施诈骗,并将诈骗所得用于赌博,在量刑时酌情从严考虑。据此,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施某作出上述判决。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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