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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被判刑

  近日,被执行人刘某伟因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被河南省杞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刘某伟的行为也给其他被执行人敲响警钟,法律面前无儿戏,规避执行有风险。

  在蒲某某诉刘某伟一案中,2021年1月,杞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刘某伟支付蒲某某投资款及利润等共计825587元。一审判决后,刘某伟不服,上诉至开封中院。经中院审理,裁定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刘某伟不履行生效判决,蒲某某于2021年9月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将蒲、刘双方共同所有的设备经评估公司评估,折价13万元归蒲某某。刘某伟所占份额65000元折抵执行款,刘某伟还剩777232元未付给蒲某某。通过网络查控,承办法官依法冻结刘某伟名下银行账户及微信支付宝账户。

  刘某伟因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和拒不报告财产,被法院司法拘留30日。司法拘留后,刘某伟到上海打工。打工期间,因刘某伟的银行卡、微信和支付宝均被法院冻结,刘某伟在外使用他人的微信、支付宝进行收支转账、购买保险,并办理了出国签证等,从而躲避法院执行,拒不履行法院判决。

  因刘某伟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经杞县人民检察院决定批准逮捕,于2023年6月被杞县公安局逮捕,经杞县法院审理,依法判决刘某伟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责任编辑:(王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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