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谎称自己是“大老板”,以承包工程项目、购买工人保险等为由,连续诈骗多人钱财共计20余万元。
陈某虚构多份与高速公路承建方的施工合同,先后与罗某等3人签订相关承包合同。之后,陈某通过提供虚假的开工令、发送工程定位等方式,使罗某等人相信其取得了相关工程的施工资格。签订合同后,陈某多次以购买工人保险、购买工程所需劳保用品等理由,要求罗某等人向其转账。罗某等3人通过微信向陈某转账共计20.6万元。案发后,陈某退还罗某等3人经济损失20.3万元,取得其中2人谅解。
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法院依法判决陈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0元,责令陈某继续退赔罗某经济损失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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