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普通的便利店,售卖的袖套却奇贵,原来这些竟具有摄像功能……近日,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审结该起非法销售窃照专用器材案,判处被告人施某琦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22年3月至2023年7月间,被告人施某琦为牟取非法利益,通过微信向姜某(另案处理)购买具有隐蔽式摄像功能的手机及搭配使用的隐藏式耳机、耳机电池及二维码扑克牌等物品,并将其购买的上述物品放置在其店铺中出售。2023年7月7日,被告人施某琦在其店铺中,将1部具有隐蔽式摄像功能的手机、1个隐藏式耳机及若干二维码扑克牌,以3700元的价格出售给马某华(另案处理),并从中非法获利1060元。
后公安机关抓获施某琦并查获其店内带摄像功能的袖套、夹克等物品。经查,被告人施某琦从姜某处购买具有隐蔽式摄像功能的手机共19部,其中14部已售出,从中获利28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施某琦以营利为目的,非法销售窃照专用器材,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销售窃照专用器材罪,综合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等,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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