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明溪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传播性病罪,法庭经过审理当庭判决被告人邓某犯传播性病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20年3月,明溪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与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对辖区内出租屋疑似性工作者,进行梅毒和艾滋病筛查,被告人邓某呈梅毒阳性。2020年4月,明溪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将化验结果送至城关派出所,城关派出所明确告知邓某患有梅毒疾病,要求其尽快就医治疗,不得从事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2021年8月25日15时许,吴某到某巷子与邓某商量好嫖资后,邓某将吴某带到出租房内进行卖淫,被民警当场查获。
经明溪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明知自己患有梅毒而卖淫,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性病罪。公诉机关指控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依照《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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