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欲自建木屋便花钱购买他人林木,却未经林业部门批准擅自砍伐。日前,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审结该起滥伐林木案,依法判处被告人吴某家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20年4月,吴某家欲自建小木屋用于存放农具,遂以2500元、500元向其舅舅和舅舅邻居购买位于某山场的林木。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吴某家雇佣他人一同采伐上述山场林木。除去自用部分,余下出售给某木材加工厂,得款1200元。经鉴定,被砍伐林木蓄积量为18.3627立方米。后吴某家向公安机关投案,并主动退出违法所得。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家违反国家森林法规定,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擅自将判买的案涉山场林木进行砍伐,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结合其自首、案发后主动缴纳生态修复金等情节,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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