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杨某某在签订了《桉树原木购销合同》的前提下,预收被害人黄某某15万元作为前期办证费用,但是之后,杨某某就“玩消失”了,近日,杨某某被广西乐业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半,并处罚金三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3月11日,被告人杨某某和受害人黄某某签订《桉树原木购销合同》,杨某某预收被害人黄某某15万元作为前期办证费用,但是在收取费用之后,杨某某既不去办证又不按照合同退款给受害人,而是“玩消失”,携款逃匿,黄某某无奈报警。2021年3月30日,被告人杨某某被重庆市南川区公安局民警抓获后。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收受受害人黄某某给付的合同预付款15万元后逃匿,骗取合同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合同诈骗罪,鉴于被告人杨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其亲属代为退赔受害人全部损失并取得谅解,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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