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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醉酒无证驾驶无号牌驾车 被判拘役五个月

 “生命无价,酒后禁驾”,酒后不能驾车,这几乎是众所周知的事实,但仍然有部分人以身试法,这种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近日,贵州省三穗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被告人龙某某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被告人当场表示服判,不提出上诉。据悉,这是今年以来三穗法院审理的首个因醉酒驾车被判处重刑的危险驾驶案。

  2021年9月30日中午,被告人龙某某醉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与潘某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肇事。经鉴定,龙某某的血液检出乙醇含量为248.06mg/100ml。

  另查明,被告人龙某某在2017年时曾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龙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龙某某无证驾驶无号牌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造成交通事故且负全部责任,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过刑事追究,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醉酒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也就是说,只要醉酒驾驶机动车,就会被予以刑事处罚。我国刑法明令禁止酒后驾驶机动车,是为了保障人身安全以及社会安全。所以,为了你和他人及社会的安全,酒后请勿驾车!千金万银,难比生命之贵;千悔万恨,难补酒驾之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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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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