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依法对郭某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2011年的一天,郭某在大田县广平镇旧房整理杂物时,发现其伯父(已故)的房间内放有火铳1支,后郭某将该火铳带回自家住宅二楼客厅的衣柜旁存放,欲日后狩猎使用。2021年7月7日,公安机关接报后在上述地点进行检查时,当场查扣涉案自制枪支火铳一支。经鉴定,送涉案枪支是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
大田法院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郭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意见适当,法院予以采纳。鉴于郭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的情节,以及其犯罪行为尚未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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