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案,被告人魏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2020年10月23日,被告人魏某携带一支猎枪和16发弹药,驾驶摩托车在省道S308线平江县加义镇早仑村与东山村交界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民警在处置过程中发现了该猎枪和弹药,并现场扣押。经鉴定,该枪支为单管猎枪,弹药为12号制式猎枪弹。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魏某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枪弹十六发,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被告人魏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在检察机关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根据被告人魏某的认罪、悔罪态度,结合平江县社区矫正执行大队的调查评估意见和被告人魏某身体状况、家庭生活状态等实际情况,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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