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两年内多次容留他人在自己的小车上吸食毒品,最终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获刑。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件,被告人李某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7月至8月,被告人李某先后将其白色本田CRV小车停靠在湘东区东环路路边、下埠镇陈家塘路段附近、工业园某垃圾发电站附近,并容留曹某、潘某、张某等人吸食甲基苯丙胺和甲基苯丙胺片剂。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在两年内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鉴于被告人李某有坦白、认罪认罚的量刑情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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