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贩卖毒品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夏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1年9月23日,吸毒人员丁某微信联系夏某购买毒品冰毒和麻古,并微信转账人民币800元。同日23时许,夏某在南昌市某批发市场大门附近,将其持有的一粒麻古和少量冰毒交给丁某。
同年10月19日,民警抓获夏某。经司法鉴定,夏某及丁某头发中均检出苯丙胺和甲基苯丙胺成分。
另查明:夏某于2017年2月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2021年1月因吸毒被行政拘留。
法院认为,被告人夏某犯贩卖毒品罪罪名成立。其具有坦白且认罪认罚、前科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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