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身份,冒充“大款”,获得信任,骗取两名女子三万余元。近日,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诈骗案,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21年6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黄某虚构自己是“某跑车租赁俱乐部”老板,与被害人曹某以男女朋友关系交往,以赠送曹某高仿钻戒、与曹某签订虚假的股权协议书谎称赠送价值900万元的“某跑车俱乐部”20%股份,以骗取被害人曹某信任。后被告人黄某在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以借款名义多次编造自己银行卡被限额、租车交保险费、开车撞到人急需用钱等理由,骗取被害人曹某人民币25500元。被告人黄某在与被害人曹某交往期间,再次以虚构“某跑车租赁俱乐部”老板身份,以股权转让的方式骗取被害人张某的信任,以手机丢失为由骗取被害人张某人民币6300元。到案后,被告人黄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身份及事实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共计人民币31800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黄某曾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应当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黄某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被告人黄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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