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一业务员利用职务之便,截留收取的货款后开具赊欠清单给公司财务人员入账。日前,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审结该起职务侵占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林某仕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2019年5月至2021年2月,林某仕在福鼎市某公司担任业务员期间,利用负责葡萄酒销售业务及代收、催收货款的职务便利,收取货款后予以截留,并伪造或重新开具赊欠货款的售货清单,交由该公司财务人员入账,先后非法占有该公司货款共计132560元。2021年3月间,该公司发现林某仕上述行为后,林某仕从公司离职,并逃避与该公司联系。2021年4月,该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案发后,被告人林某仕归还该公司共计4900元。2021年8月,被告人林某仕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仕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132560元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结合其坦白及认罪认罚等情节,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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