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沾染毒品自己吸食,到以贩养吸牟取暴利,最终难逃法律的严惩锒铛入狱。近日,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贩卖毒品案,被告人王某林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2020年1月份,徐某与林某发(均已判刑)商定,二人从湖北武汉购得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等毒品进行贩卖并平分收益。之后徐某发展下线王某滨、李某等人(均已判刑)共同贩卖毒品。随后,王某滨联系邹某英让邹某英(另案处理)帮忙介绍吸毒人员到其处购买毒品,邹某英同意并先后介绍被告人王某林和林某平二人向王某滨购买毒品。后被告人王某林又介绍邹某渊、雷某等人向王某滨购买毒品,且又将雷某退回的2.5克毒品转卖给邹某渊等人,从中获利。经检验,从林某发处扣押的白色晶体状物质和红色药片状物体均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林4次向他人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共计7.35克,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林曾因吸食毒品被行政处罚,应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王某林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林能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王某林的犯罪性质、情节及悔罪表现等,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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