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抢劫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经审理查明:2022年9月3日,刘某冒充送外卖人员敲南昌市西湖区某小区房门,趁吴某打开房门时冲进其家中,用事先准备好的绳子捆住其双手向其索要财物。吴某告知刘某家中没有现金,自己可以通过手机操作转账将钱款转入一张银行卡,让刘某拿银行卡去银行取钱。后刘某将吴某双手解开,让其操作手机。吴某趁机接通其男友赵某电话。约五分钟后,赵某带领两名保安赶到家中,刘某见状退到床边并拿出事先准备好的裁纸刀与赵某等人对峙,吴某则趁机逃出了房间,赵某见吴某跑出后将房门锁上并报警。后刘某攀爬阳台顺着水管逃离了现场。2022年9月6日,公安民警抓获刘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其具有犯罪未遂、坦白、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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