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曹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责令曹某将诈骗所得的财物人民币17万余元,退赔给被害人白某。
2018年12月至2020年8月,因追求高消费和炒股亏损造成经济困难,曹某利用被害人白某急于投资项目赚钱的心理,谎称其亲戚系某大学的领导干部,可找关系承包某大学食堂,白某信以为真。曹某先后二十余次编造承包需要注册公司、“走后门”找关系需要送礼、交押金、交租金等理由,并伪造一张盖有“某大学财务专用章”的押金、租金收款收据,发送给被害人白某,骗取白某共计48万余元。至2020年12月止,曹某退还了被害人白某30.3万元,其余赃款17万余元全部用于个人炒股、外出旅游消费挥霍。
法院审理认为,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曹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曹某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罚。曹某诈骗所得财物应予退赔。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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