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件,以被告人张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张某分别于2022年7月4日、7月11日、7月12日、9月27日在其居住的南昌市西湖区某小区房屋内四次容留赵某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和甲基苯丙胺片剂(麻古);张某于2021年7、8月间的某天,在其居住的小区地下车库中的汽车上容留赵某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和甲基苯丙胺片剂(麻古)。2022年9月27日,民警将张某抓获。
另查明,张某因吸毒于2021年9月被行政拘留五日。因吸毒于2022年9月被行政拘留十五日,并社区戒毒三年。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罪名成立。其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河南植尚律师事务所专业处理民事、商事、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财产继承、合同纠纷、民间借贷、账务纠纷、公司事务、劳务纠纷、工伤赔偿、知识产权、行政以及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诉讼代理和法律顾问
热线电话
400-766-7288
0371-60998851
0371-60998852
假日值班电话
15938778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