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采矿案件。
2019年10月至2021年9月期间,被告人唐某军、唐某平、陈某胜、张某平、曾某生等人,先后与嘉禾县袁家镇某自然村十余户村民达成口头协议,租用村民的自留地,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租用挖机在该村山上非法开采炭质页岩,并私自出售获利。
经鉴定,被开采炭质页岩矿共28825吨,被开采炭质页岩矿经济价值为344459元,被破坏的矿石与生态系统损害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复绿费用为73600元。案发后,被告人唐某军、唐某平、陈某胜、张某平、曾某生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公诉机关认定,被告人唐某军、唐某平、陈某胜、张某平、曾某生以牟利为目的违法开采炭质页岩矿,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应当以非法采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庭审阶段已结束,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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