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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宁都一镇干部因受贿罪和滥用职权获刑并处罚金

 

  江西宁都一镇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及索取他人财物,且滥用职权,帮助他人套取国家扶贫资金。近日,宁都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其进行了审理,以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2年至2022年3月期间,被告人周某利用其担任宁都县某镇扶贫办主任、项目办主任、扶贫办资金核算中心主任的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验收、资金拨付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从中收受贿赂款共计31.4216万元,另外,2012年到2019年期间,被告人周某在某村村干部孙某等人的请托下,明知该村村委会以虚假的“新建水泥公路、公路改造 ”等工程项目套取扶贫资金,仍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这些虚假工程制作虚假工程项目资料,并在项目申报、验收及资金拨付等方面给予帮助,致使该村村委会从中套取国家扶贫资金共计61.4万元,且其中大部分资金被孙某等人贪污,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及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周某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鉴于被告人周某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并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一人犯二罪,应数罪并罚。综合本案犯罪事实、量刑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陈明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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