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上高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李某某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赔偿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造成的社会公共利益损失人民币21710.7元,并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5月至2021年7月,李某某利用其在某运营商指定专营店工作的便利,在为客户办理相关业务时,未经客户允许,非法搜集客户手机号码和验证码等个人信息,通过网络非法出售给他人,用于注册多家网购平台等网络帐号,从中非法获利21710.7 元。2021年7月7日,李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案发后,李某某在公安机关退缴非法所得 18181.5 元。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李某某预交了公益赔偿款21710.7元及罚金8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非法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违法所得21710.7元,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款,结合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河南植尚律师事务所专业处理民事、商事、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财产继承、合同纠纷、民间借贷、账务纠纷、公司事务、劳务纠纷、工伤赔偿、知识产权、行政以及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诉讼代理和法律顾问
热线电话
400-766-7288
0371-60998851
0371-60998852
假日值班电话
15938778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