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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婚外情索取“男友”钱财113万元

 近日,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一起诈骗犯罪案件,判处被告人龙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5万元,同时责令被告人龙某某退赔被害人损失106万元。

  2019年4月,已婚男子肖某通过微信搜索“附近的人”功能添加被告人龙某某为微信好友,之后两人便在微信上聊天。2019年底,龙某某删除了肖某微信,两人停止联系。2020年3月,两人又意外地重新添加微信并确定婚外男女朋友关系。2020年7月,龙某某因赌博输钱,便谎称需要钱买房,肖某随即微信转账2万元。同月,龙某某发现自己怀孕,便向肖某索要5000元人流费,肖某又立即转账5000元。此后,龙某某开始不断编造人流未干净需要治疗、打官司、买房等各种理由向肖某索要钱财。2020年7月至2021年1月,短短半年时间内,龙某某骗得肖某钱财共计113万余元。案发后,被告人龙某某退还受害人肖某7.2万元钱款。

  法院认为,被告人龙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龙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并自愿认罪,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龙某某退缴了少部分赃款,量刑时酌情考虑。综合以上情况,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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