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对一起诈骗案作出判决,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21年底至2022年初,被告人李某因经营亏损,便联系其堂弟,谎称与其合伙新建龙虾养殖基地、养狗场,虚构自己开车撞到人需要处理等虚假事实,陆续骗取堂弟三十余万元。为获得堂弟的信任,以便继续向其骗钱,期间李某陆续偿还了二万余元。剩下的钱款,李某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和日常消费。2022年3月,李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4月,李某偿还堂弟十三万元,并与堂弟达成分期还款协议,堂弟出具谅解书对李某表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依法应对被告人李某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李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李某对被害人多次实施诈骗,可以酌情从重处罚。案发后,其退赔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并就剩余款项与被害人达成分期还款协议,获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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