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偷越国境案,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3月,被告人李某伙同伍某(另案处理)乘飞机从宜春至深圳,再从深圳至昆明,后途经云南某小镇偷渡至缅甸果敢,至缅甸果敢福利来赌场工作。
2020年6月,被告人李某离开赌场,偷渡回国并入住云南某小镇一宾馆。次日,被告人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因非法入境被给予行政处罚5000元。
2020年8月6日,被告人李某乘飞机从宜春至昆明,然后按照前一次的路线再次偷渡至缅甸果敢,至福利来赌场工作。2021年11月25日,被告人李某入境,被公安机关抓获,给予5000元行政处罚。
2022年7月2日,被告人李某因涉嫌犯偷越国(边)境罪,被宜春市公安局袁州分局取保候审。同年9月19日,被告人李某擅自来到云南,准备偷渡至缅甸,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国境管理法规,多次偷越国境,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偷越国境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鉴于被告人李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从轻处罚。据此,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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