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故意伤害罪案件,被告人杨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法院审理查明,2022年12月某日凌晨,某公司员工杨某约该公司股东李某、刘某、湛某三人,在汨罗某酒店房间见面商谈工资问题。期间,杨某与李某发生言语冲突,杨某因先前与李某有积怨,故持进入酒店房间前携带的匕首在李某背部捅了两刀,李某被捅伤后杨某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李某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
法院审理认为,杨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考虑到杨某有自首、认罪认罚、赔偿并取得谅解的情节,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说法:
处事要谨慎,遇事要冷静,冲动是魔鬼。凡事要三思而后行,切不可因一时的冲动,做出伤人伤己的事,使他人以及家人遭受身心痛苦,自身面临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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