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某与吴某发生交通事故,经认定吴某负全责。该事故造成丁某受到牙体缺失等伤害,后其在口腔诊所进行牙齿修复治疗,支出费用2.5万余元。事后,丁某将吴某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诉讼中,保险公司主张,丁某在私立口腔诊所中进行治疗,费用明显过高,不同意赔偿。海淀法院经审理,认定丁某因遭遇交通事故进行牙齿修复,其选择专业正规的口腔诊所进行治疗并无不当,支持了赔偿其种植牙费用的诉讼请求。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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