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规定,台风黄色、橙色、红色或者暴雨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期间,除必需在岗的工作人员外,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地点、工作性质、防灾避灾需要等情况安排工作人员推迟上班、提前下班或者停工,并为在岗工作人员以及因天气原因滞留单位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避险措施。《上海市气象灾害防御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发布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红色预警信号时,举办户外活动或者进行除应急抢险外的户外作业的,应当立即停止;除政府机关和直接保障城市运行的企事业单位外,其他单位可以采取临时停产、停工、停业等措施。
是推迟上班、提前下班还是停工,企业应根据政府的指令而定。如果当地政府规定了停工的时间,企业按照要求必须停工,推迟上班或者提前下班,直至政府取消停工指令。
如2021年7月2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台风“烟花”严重影响本市期间减少出行、确保人身安全的紧急通知》要求各类户外建设工地一律停工、各类群体性户外活动一律停止,因此,企业有义务就户外工作岗位发布停工指令,其他企业则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采取停工措施。
二、台风来了,员工是否享受带薪休假?
答:台风属于不可抗力,如果按照民法法理,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互不负责任。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有关规定,企业可以统筹安排员工带薪年休假。安排员工于台风天气内在家带薪休假,虽合理性存疑,但无明确法律规定所禁止。特别是在天气尚未达到红色预警等级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安排带薪休假难言违法。但如果已经达到红色预警等级,可视为因为不可抗力原因劳动者无法提供劳动,用人单位不宜强制安排年休假。对于可以在家办公的企业,建议用人单位直接安排在家办公,避免上述年休假争议。
三、台风来了,员工工资如何发放?
答:《上海市气象灾害防御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发布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红色预警信号时,用人单位应当为在岗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避险措施;对因前述灾害性天气发生误工的工作人员,不得作迟到或者缺勤处理。《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 第三十九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如果未达到红色预警,确因交通原因无法到岗,劳动者迟到或缺勤不能作纪律处分,且该原因系非劳动者原因导致的停工,台风停工期间应按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发放。但劳动者在无法及时到岗的情况下应及时与单位联络,履行沟通和告知义务。
五、台风来了,上班人员是否算加班,要发放二倍工资?
答:台风来了,必需在岗的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这些人员工作算加班吗?没有法律法规规定这种情况算加班,不能说其他人放假了,留下坚守的人就算加班。所以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加班工资。但是如果留守人员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的,企业仍需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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