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在没有其他无效原因存在的情况下,未经出租人同意的房屋转租合同有效。
租赁合同属于确立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而不是以产生物权变动效果为目的的合同。出租人对租赁物是否享有所有权、处分权,不是租赁合同必须考虑的内容。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由承租人占有、使用,承租人支付相应的租金。
《民法典》第716条第2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这个条款和《合同法》第224条第2款完全一致。同时,《民法典》第718条第2款规定,如果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未在6个月内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可见,对于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合同法给出租人设定的救济途径是可以解除原租赁合同,而非宣告转租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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