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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讲清:适用民法典的时间效力问题

来源微信公号: 奉法尚贤,作者:徐吉广(民事审判庭)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是我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生效半年多以来,哪些情形应该适用民法典,哪些不适用呢?奉法君通过三个方面,一文讲清适用民法典的时间效力问题。

 
法律的时间效力,是指法律何时生效、何时失效,以及法律生效后,对其生效前的“生活”是否具有溯及力。
 

1、民法典如何适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民法典时间效力规定)对其进行了细化:
 
第一条第三款:“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持续至民法典施行后,该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2、民法典是否具有溯及力?

根据民法典时间效力规定,旧法有原则性规定,而民法典有具体规定时,应适用旧法,但是可以依据民法典的具体规定进行说理。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典施行前已经审结的案件,即使进入再审程序也不适用民法典的规定。

 

 

3、旧法没有规定时,可否适用民法典?

“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没有规定而民法典有规定的,可以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但同时也给其适用上了“紧箍咒”:在适用民法典明显减损当事人合法权益、增加当事人法定义务或者背离当事人合理预期时,不应适用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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