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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这17种情形下遗漏当事人人民法院必须追加(二)

1.共有财产权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权人起诉的,其他共有权人为共同诉讼人。


法律依据:第七十二条 共有财产权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权人起诉的,其他共有权人为共同诉讼人。


2.原告起诉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为共同被告。


法律依据:第七十一条 原告起诉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为共同被告。


原告起诉代理人和相对人,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代理人和相对人为共同被告。


3.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


法律依据:第六十六条 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保证合同约定为一般保证,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以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


4.存单纠纷中公款私存的,人民法院应通知款项的真实所有人与存单记载的个人为共同诉讼人。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六条


(三)当事人的确定


出资人起诉金融机构的,人民法院应通知用资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出资人起诉用资人的,人民法院应通知金融机构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公款私存的,人民法院在查明款项的真实所有人基础上,应通知款项的真实所有人为权利人参加诉讼,与存单记载的个人为共同诉讼人。该个人申请退出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予准许。


5.共同侵权人。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责任范围难以确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权人承担同等责任。


人民法院应当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法律后果告知赔偿权利人,并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情况在法律文书中叙明。


6.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套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套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同意套牌的,应当与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7.机动车或者依法禁止行驶的其他机动车被多次转让,所有的转让人和受让人。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拼装车、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或者依法禁止行驶的其他机动车被多次转让,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由所有的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8.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与行为人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9.共同危险行为人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条



责任编辑:(李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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