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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案例:电视开机广告不能一键关闭,违法吗?

一、案情

2019年7月起,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江苏消保委)开展了针对智能电视开机广告的系列调查、整改、诉讼维权专项行动,要求企业提供开机广告“一键关闭”功能。2019年12月12日,江苏消保委对拒不整改的乐视电视所属企业乐融致新电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融公司)依法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一审法院认为,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乐融公司生产和销售的相关品牌智能电视加载了开机广告,并通过互联网不断更新广告内容,消费者开机后会自动播放15秒左右的开机广告,且该广告直到播放最后5秒时才弹出一键关闭窗口,消费者才能选择关闭开机广告,侵害了消费者的选择权,降低了消费者观看电视的体验,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去年11月10日,法院一审宣判乐融公司智能电视开机广告侵犯了消费者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应予整改。乐融公司一审败诉

二、裁判

争议焦点

二审争议焦点为:乐融公司销售的智能电视在播放开机广告时为消费者提供的可供选择的服务是否限制了消费者的选择权;乐融公司提供的一键关闭的功能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等法律规定

裁判理由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

乐融公司销售的智能电视为消费者提供了设置开机照片、视频的功能,但该功能只赋予了消费者选择看开机照片、视频或是开机广告的权利,并未赋予消费者拒绝观看开机广告或其它开机照片、视频的权利,不当限缩了消费者选择权的范围。因此该功能不能免除或替代经营者的法定义务。而江苏消保委提交的《测试报告》和《专家意见》已经证明,播放开机广告延长了开机时间,增加了消费者的等待时间,且在播放开机广告的同时设置一键关闭功能在技术上并无障碍。因此,即使乐融公司所称基于技术原因,电视开机时需要热机等待,如不播放广告会出现黑屏的事实成立,也不能作为其拒绝设置一键关闭窗口的理由。乐融公司生产和销售的“乐视TV”、“Letv”、“Letv超级电视”等品牌智能电视加载的开机广告,在直到播放最后5秒时才弹出一键关闭窗口,消费者才能选择关闭开机广告,明显降低了消费者观看电视的体验,侵害了消费者的选择权

裁判结果

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三、评析

(一)电视开机广告不能一键关闭系违法行为

根据《广告法》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因此,电视开机广告不能一键关闭违反了《广告法》,系违法行为。

(二)消费者自主选择权

电视广告不能一键关闭,明显降低了消费者观看电视的体验,本质上系对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侵害。我国法律对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规定主要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

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1.自主选择经营者。消费者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购买或者接受某个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经营者不得强迫消费者接受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消费者自主选择经营者,其关键是促使经营者必须合法经营,不得采取强制性手段推销其商品或服务。

2.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服务方式。消费者进行消费时,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对购买和使用什么品种的商品、接受什么方式的服务进行选择。社会生活中一些商家将紧俏商品和滞销商品进行搭配销售的行为,就属于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违法行为。

3.自主决定购买或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进行消费时,购买哪一种商品,或者不购买哪一种商品,接受哪一项服务,或者不接受哪一项服务,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选择。比如,理发店的具体消费项目有洗、剪、吹、染等,理发店不能要求消费者在理发后必须接受洗发。

4.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消费者在进行消费时,有权对不同的经营者,或者对不同的商品或服务,或者对同一种商品或服务的不同品种或方式,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三)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情形

社会生活中存在众多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行为,一些行为虽然形式上看似给予了消费者自愿选择的权利,但实质上仍带有强制性,仍然可能构成对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侵害。社会生活中,经营者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1.捆绑销售。例如,商场超市以“买一送一”方式高价对商品进行捆绑式销售;服务商在销售车票、飞机票时强制搭售保险。

2.设置最低消费。例如,运营商单方设置账户最低充值金额的限制;酒店、KTV等场所设置最低消费。

3.强制消费。例如,旅行社将旅客带入商店要求其必须进行消费;理发店在剪发过程中未经顾客同意擅自增加烫、染等服务项目并要求顾客承担费用;旅馆、饭店派人在车站等场所连拖带推地将客人拉到场所接受服务。

4.设置不合理限制。例如,KTV、饭店谢绝自带酒水,否则将强制收取开瓶费。

(参考何山:《<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释义及实用指南》,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13年10月;案例信息来自:江苏高院:《电视开机广告不能一键关闭?二审判决来了!》)

四、结语

经营者在通过智能电视插放广告增加利润时,应确保开机广告可以一键关闭,切不能忽视对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保护,否则可能需要承担责任。希望通过本文,经营者在从事广告活动时能够保障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消费者在自己或他人的自主选择权受到侵害时,可以更好地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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