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一起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枪支案。被告人高某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追缴被告人高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6000元,上缴国库。公安机关扣押的涉案枪支、弹药,予以没收。
经审理查明:一、贩卖毒品事实
1.2020年端午节前,被告人高某从一个外号“刀疤”(身份还在核查中)的男子手中以2000元购得10粒麻古、2-3小袋冰毒,部分用于自己吸食,部分以500元2粒麻古、少量冰毒的价格卖给吸毒人员罗某两次、卖给吸毒人员张某一次。
2.2020年5月至6月,被告人高某以500元2-3粒麻古、1小袋冰毒的价格向曾某(已刑事拘留)销售过三次毒品。
3.2020年4、5月,被告人高某以500元2-3粒麻古、1小袋冰毒的价格先后六次卖毒品给吸毒人员周某。
二、非法持有枪支事实
2015、2016年间,被告人高某接收其朋友任某(已于2017年死亡)的一把双管猎枪及一枚子弹放置于自己家中。约一年后,被告人高某按照任某给其子弹的样式自行制作了七枚子弹。2020年7月1日,被告人高某被抓获归案,公安机关在其住处查获上述猎枪和子弹。经南昌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痕检检验,上述枪支被认定为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上述八枚子弹被认定为16号自制猎枪子弹七枚、制式16号猎枪子弹一枚。
另查明,被告人高某2017年8月24日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2013年2月至2014年10月因赌博多次被行政拘留并处罚款;2019年8月17日因吸食毒品被行政拘留十五日。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多次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其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一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高某先后十二次贩卖毒品,且有犯罪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高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可依法从轻、从宽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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