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程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12月至2021年1月,程某先后四次在其位于南昌市西湖区某小区的家中,容留赵某吸食冰毒(甲基苯丙胺)和麻古(甲基苯丙胺片剂)。2021年1月6日晚,公安民警在程某家中将其抓获。
另查明:程某因吸毒于2017年2月8日被处以行政拘留三日;因吸毒于2021年1月7日被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社区戒毒三年。
法院认为,被告人程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罪名成立。其具有坦白、吸毒劣迹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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