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岁男子恶习难改,又干起了偷鸡摸狗之事,最终触法又被判刑。近日,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盗窃案,被告人邹某勇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据了解,1999年、2009年、2016年、2017年、2018年间,被告人邹某勇均因盗窃罪五次被判刑入狱和行政拘留,现又因盗窃罪被判刑入狱。经审理查明,2020年7月份至8月份,被告人邹某勇在泰宁县城关九举巷居民房一带,先后四次盗窃他人的鸡、铁棍、铁管、铜线、锄头等财物,获利101元。
2020年8月7日,被告人邹某勇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案发后,被告人邹某勇亲属已赔偿被盗人经济损失。
经审理泰宁法院认为,被告人邹某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邹某勇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归案后,能如实供述部分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邹某勇亲属已赔偿被盗人经济损失,酌情可从轻处罚。据此,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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