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黄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刘某于2020年5月1日向公安机关报案称,自己在位于南昌市的家中,被人以刷支付宝借呗提高蚂蚁信用积分的名义欺骗,先后向他人转账210400元。该款项最终转入内蒙古某公司的银行账户。公安机关通过侦查发现,上述公司系黄某注册成立,并办理了对公账户银行卡;同时,黄某还注册成立了另一家公司。黄某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仍将上述两家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和对公账户出售给他人,非法获利共计2600元。经统计,周某、高某等多人均被人实施了网络诈骗,被骗款项均流入上述两家公司对公账户,其中进账总流水分别为2465852元、1734150.14元。
2020年12月16日,黄某接民警电话传唤,主动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罪名成立。其具有自首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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