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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司机以诈骗罪分获刑罚

 近日,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恶意跨省偷逃通行费案件,被告人刘某、张某为节省高速通行费,动起了歪脑筋,采取类似“买短乘长”的方式,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用7万余元,最终双双获刑。

  被告人刘某雇佣张某,共同驾驶一辆辽宁牌照半挂车。为了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用,在2020年6月至12月期间,刘某故意取下车内ETC设备,领取通行卡驶入高速,伙同张某谎称是从ETC上高速,向收费员隐瞒真实高速入口、谎报上高速的时间、地点的方式逃缴部分高速公路通行费用。

  浙江省交通集团高速公路丽水管理中心在开展异常数据稽核时发现,该车辆领取的通行卡存在多次“有入无出”的异常数据,有重大逃费嫌疑,其行驶轨迹涉及辽宁、河北、江苏、浙江等多个省份,并多次在景宁收费站出入。管理中心曾电话联系刘某,要求其尽快补缴高速通行费,但刘某却不予理睬。之后,管理中心报警,二人被景宁公安抓获。

  景宁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虚构事实,共逃缴高速公路通行费用23次,合计7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考虑张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已退缴全部违法所得,依法从轻处罚。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5000元;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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