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于某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被害人王某系被告人于某的嫂子,两家存在债权债务关系。2020年1月23日12时许,被告人于某到被害人王某家中,要求王某偿还借款。因言语不和,被告人于某和被害人王某互相谩骂,被告人于某用脚踢踹王某,后被人拉开。被告人于某被人劝走后来到邻居家中后,被害人王某不依不饶尾随其后再次辱骂于某,恼羞成怒的被告人于某用脚踢踹王某腹部,致被害人王某受伤。2020年2月24日,经界首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王某右侧第4、5肋骨骨折,伤情为轻伤二级。
界首法院认为,被告人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于某具有犯罪前科,对其从重处罚。被告人于某主动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于某当庭自愿认罪,赔偿被害人部分损失,对其酌情从轻处罚。结合被告人于某犯罪的事实、情节、认罪悔罪表现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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