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起诈骗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龚某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责令被告人龚某退赔被害人陈某121100元、方某82300元,共计203000元。
2020年7月至12月,龚某虚构和方某、陈某投资“老虎机”生意的事实,先后邀请方某、陈某和其一起投资“老虎机”生意。期间,龚某虚构“老虎机”生意需要打点关系、换取硬币等事由,要求陈某、方某追加“老虎机”生意的费用,方某、陈某按照龚某的要求,分别将各自投资的“老虎机”生意的各项费用,先后多次通过微信转账给龚某。
南谯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龚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事实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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