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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法院审结一起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重婚案

女子未与丈夫办理离婚手续便与他人“私奔”,十多年后因重婚获刑。日前,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审结该起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重婚案,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肖英、徐星(均为化名)有期徒刑七个月和六个月。

  1980年间,被告人肖英与被害人方翔(化名)登记结婚,两人婚姻关系一直延续至今。2008年间,肖英与外出打工的徐星相识,并发展成了恋爱关系。后肖英担心回家被丈夫家暴,便选择不告而别,跟随徐星回福鼎共同生活。而徐星在明知肖英已与他人登记结婚的情况下,仍将其带回福鼎,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至今。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肖英有配偶仍与徐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被告人徐星明知肖英有配偶而与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均已构成重婚罪,结合两人自首和认罪认罚等情节,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案中二被告人虽然并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其二人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侵害了“一夫一妻制度”,应当按照重婚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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