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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车撞上警车 男子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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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清扬 贺洁)近日,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危险驾驶案件,被告人男子蒋某某醉酒驾车后竟然“自投罗网”,撞上了路边正在处警的警车。

  2021年8月24日晚,丹阳市交通警察大队市区中队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来到市区紫竹路某十字路口处理一起交通事故。

  谁料在事故处理过程中,突然听到“砰”的一声,一辆黑色SUV倒车撞上了停在路边的警车,一名警官随即上去拦停了该车,在和对方驾驶员交流过程中,闻到其身上有一股浓浓的酒味,随即对该驾驶人员进行呼气酒精测试,测试结果为酒精含量109毫克/100毫升,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遂将其带至医院提取血样作进一步调查取证。经鉴定,驾驶员蒋某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50毫克/100毫升,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据驾驶员蒋某某供述,其当晚在紫竹路的某一小餐馆吃饭时喝了酒,喝完后已是晚上10时左右了,心想应该不会碰上交警,就打算驾车回家,谁知道刚出饭店门在路口倒车时,就晕晕乎乎地撞上了路边的警车。幸好车速不快,没有造成人员受伤,车辆也仅轻微受损。

  根据两院一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最终蒋某某因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一千五百元。

  法官提醒: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酒后驾车危害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刑法相关规定,轻则扣分罚款吊销驾驶证,重则车毁人亡承担刑事责任,对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还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害人害己不可不慎。酒驾尤其醉酒驾车存在严重的生命财产安全隐患,广大驾驶人员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负责,时刻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文章素材来源于   中国法院网


责任编辑:(祁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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