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执行了一起案外人协助被执行人转移车辆的案件。据了解,王某并不是案件的被执行人,在法院执行过程中,出于朋友义气,帮助被执行人金某转移机动车,被罚款1万元。
仇某与金某因金钱债务纠纷诉至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后法院判决金某支付仇某2万元,但是金某拒不履行。案件立案执行后,法院仅查到金某名下有一辆汽车,并予以查封,但执行干警通过交管部门多次查找车辆轨迹始终没有线索。法院与申请执行人仇某沟通后,仇某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多方奔走,发动朋友查找车辆,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通过朋友发现汽车藏在一个菜场停车场。
执行干警和仇某马上兵分两路赶往菜场,就在仇某赶到菜场停车场询问管理人员时,车辆却被人径行开走。执行干警立即通过停车场经营企业调取监控,并根据车辆通过卡口没有付费这一线索判定该车在停车场有过备案,场地经营公司也积极配合查找出备案人员王某信息。执行干警依据这个信息与备案人员户籍所在村委取得沟通,其治保主任立刻调取王某住所信息。
当执行干警赶到王某住所时,王某极为惊讶,但仍拒不承认自己所作所为,还教唆自己妻子、母亲以拉扯屋门、堵车门、大呼小叫等方式阻挠执行。见此,执行干警立即与当地派出所联系进行执行协作,在派出所民警协助下,执行干警顺利将王某带至法院。到了法院,王某依旧言辞激烈,不肯承认自己行为违法。
在执行干警向其告知相关法律后果后,王某终于承认,他知道这辆车涉及司法案件,也看到法院工作人员在察看该车,作为金某的朋友,他一时冲动才将车辆转移。最终,王某因协助被执行人转移被查封的车辆被处以罚款1万元;本案被执行人金某向法院承认错误并付清了2万元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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