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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肥产品莫乱卖 小心退款还赔钱

近日,陕西省留坝县人民法院委托基层组织开展诉前调解,成功化解了一起因网络买卖减肥产品引发的矛盾纠纷。

  杨某在微信上了解到一款号称“脂肪终结者”的减肥产品广告,便想通过自己的微信售卖该款减肥产品来获取提成收入。在和商家联系好后,杨某便通过微信售卖该款减肥产品。今年3月,李某通过微信向杨某购买了2盒该款减肥产品并服用,之后感觉不适。李某认为,杨某售卖的减肥产品在外包装上没有其他标签和说明书,未标明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不适宜人群、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因此,李某向留坝法院邮寄提交了起诉状和证据,要求杨某退还货款1800元,并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赔偿十倍损失18000元。

  杨某辩称,通过微信卖给李某减肥产品属实,自己因经验不足,对该产品未进行严格审核,应该对李某进行赔偿。但念在自己刚开始售卖该产品,几乎没有收入,适当减少赔偿金额。杨某同时承诺,决不再售卖该款产品。

  经调解,双方达成诉前调解协议,由杨某一次性赔偿李某7000元(含货款),李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寄语】网购风险大,双方需谨慎。对销售者而言,售卖的产品可能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需要承担高额的赔偿;更有甚者,售卖的产品可能违反药品管理法的规定,情节严重者可能构成犯罪。因此,销售者如果想通过微信等网络平台售卖物品赚钱时,应当确保产品来源渠道合法、产品经检验合格,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对消费者而言,买到的产品可能不会减肥,甚至可能危害身体健康。因此,消费者在通过微信等网络平台购物时,应当注意商家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产品是否检验合格等,尽量选择资质健全的商家和安全可靠的产品;如果发现购买的产品不合格、外包装不符合相关规定甚至是添加违禁成份,可以向经营者或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或者保存好聊天记录、购物凭证等相关证据,向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诉或举报,或者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有证据证明生产者或经营者涉嫌刑事犯罪,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文章来自网络)




责任编辑:(王江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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