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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暑期打工遭遇交通事故能否获赔误工费

大学生暑假期间做起了兼职外卖员,送货期间不慎发生了交通事故,那么还没有正式工作的大学生能否获赔误工费呢?近日,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法院最终判决支持大学生的误工损失。

  原告徐某系在校大学生,暑假闲来无事便打工做起了送菜的外卖员。这天,徐某驾驶着无号牌二轮电动车在送货途中,与被告陈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徐某受伤及双方车辆损坏。交警部门认定,徐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陈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陈某驾驶小型轿车在被告某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150万元,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另查明,事故发生时徐某已打工一个月,平均每天收入约120元,暑期尚能再打工一个月。

  通州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徐某系学生,但暑期确实在从事外卖员工作,且有一定的收入,根据其伤情,暑期仍在误工期限内,如其不出该交通事故,仍可再得一个月的打工收入3600元。法院遂依法支持其误工损失3600元,相关费用由被告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内赔偿,超过交强险限额部分,由某保险公司赔偿40%。

  法官说法: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一般而言,在校学生是需要父母支付生活费才能够生存的群体,所以在大多数侵权案件中,学生并无误工费。但如果有证据证实学生在事故发生前,其利用假期在外打工且有固定收入,却因事故导致无法继续在假期打工的,则其假期期间可期待的打工收入,应作为误工费计算赔偿。



责任编辑:(王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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