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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株桂花树引起的纠纷

近日,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人民法院晓天法庭联合辖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动调解了一起相邻关系纠纷案件。

  原告张某甲与被告张某乙原是一墙之隔的邻居,更是同宗乡邻。原本两家关系和睦,邻里守望互助,但因一棵桂花树处置不当,致使两家纠纷乍起,经村委会、司法所等基层组织协调无果,张某甲将张某乙诉至法院。

  原告张某甲认为,此株桂花树枝叶茂盛形状美观,还能带来较好的经济效益,但被告为修通往自家的水泥路,没有得到原告允许,挖起案涉桂花树致使此树枯竭死亡。被告张某乙认为,该株桂花树栽在被告家地里,被告使用自己的地不用征得原告同意,所以拒绝赔偿,且被告在修路前已经告知原告移栽桂花树,但原告置之不理,被告无奈只能自行处理。

  舒城法院晓天法庭受理案件后,发现这是一起山区乡邻之间多发的矛盾纠纷,双方也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如果不能妥善处理,很容易引起案生案,影响相邻和睦。承办法官遂多次与原、被告沟通明理释法,并借助情理感化,在双方对案件基本情况予以认可后,法庭将案件推送至辖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特约调解员,由法庭干警指导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进一步做双方和解工作。

  在承办法官和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张某乙自愿赔偿张某甲2000元并当场履行。

  法官心得:

  法官在办案时如果简单机械的办案,判决虽易,但矛盾可能长存,甚至会引起进一步的纠纷,应当坚持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本案正是通过与基层组织协调联动,调解纠纷,才从根本上解决了矛盾纠纷,让双方乡邻乡情关系恢复如初。



责任编辑:(王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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