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专栏 | 人格权大盘点!你被侵权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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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1-05-27
偷剪他人头发侵权吗?
侵犯他人荣誉算侵权吗?
隐私与个人信息如何区分?
人格要素如何合理使用?
身体权、健康权、肖像权
姓名、信用、名誉隐私
……
本篇内容干货满满!
赶快跟着研小权一起来看看吧!
将人格权知识一网打尽!
1.人格权法相关知识
人格权是什么
人格权是指为民事主体所有,而由法律直接赋予的,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各种人身权利。人格权关系到每个人的人格尊严,是民事主体最基本的权利。简单来说,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荣誉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该部法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人格权独立成编是民法典的一大亮点,彰显了我国社会对于人的尊重与保护。
人格权的一般规定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或者继承。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民事主体可以将自己的姓名、名称、肖像等许可他人使用,但是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许可的除外。
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Tips:死者人格权依然受法律保护。
禁令保护
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害其人格权的违法行为,不及时制止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即民事主体有证据表明人格权正在受到侵害,受害人可以向法院申请禁令保护,责令行为人停止实施侵害行为)
2.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2014年3月13日上午8时许,原告张大爷与同在该农副产品市场从事被套销售工作的案外人熊某某因生意纠纷发生口角,继而张大爷与熊某某发生肢体冲突。事发后,张大爷至上海市第八人民医院验伤,检验结论为:多处外伤,鼻骨骨折,多处软组织挫伤。张大爷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呢?
法官释法
本案中,张大爷与熊某某在上海市徐汇区某农副产品市场内因琐事而发生口角后均未秉持冷静、克制的态度,导致肢体冲突的发生,并最终造成本案张大爷的人身损害后果,从现有证据来看张大爷与熊某某对本案纠纷的发生及激化均存有过错,张大爷主张系熊某某为帮助她人而无故对其进行殴打,缺乏证据证明,本院不予采信,据此本院酌情判令熊某某对原告张大爷的损害后果承担50%的赔偿责任。本院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害人因过错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受害人自身亦有过错的,可减轻侵害人的赔偿责任。
据此,认定被告熊某某侵犯原告张大爷的健康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赔偿原告张大爷费用共计5183.80元。
Tips:
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
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
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
看到这里
小伙伴们能分清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了吗?
3.隐私权纠纷
2013年5月21日,银行职员张某以“贷款审批”为由,查询了彭某的信用报告。原告彭某认为被告张某未经其授权同意而非法查询,于是向中国人民银行投诉,投诉无果,后起诉到人民法院。法院认为,根据彭某提供的证据,足以认定2013年5月21日被告的员工张某查询了原告彭某的个人信用信息。被告虽辩称张某当时无查询行为,但在无证据证明系被他人违法冒名或入侵系统的情况下,被告作为张某的管理人,并不能因此而否认其查询了彭某个人信用信息的事实。
法官释法
商业银行查询个人信用报告,除对已发放的个人信贷进行贷后风险管理外,应当取得被查询人的书面授权。本案中,被告未经原告的书面授权,查询原告个人信息,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管理规定。被告关于原告事后追认的辩称意见,无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之规定,侵犯个人信息的隐私权应当以向他人披露、宣扬作为行为要件。原告虽然提供了银行版个人信用报告复印件,但该复印件模糊不清,无法认定与原告有关,而武某提供的单方陈述仅系证人证言,不足以认定原告的个人信用报告流入了其他公司,因而被告的查询行为尚不构成对原告隐私权的侵害。
Tips:隐私权是自然人依法享有的个人私事、信息等个人生活领域内的隐私不被他人知晓、披露的权利。公民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中的个人信用信息属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
小伙伴们明白
隐私权
是怎么回事了吗
以后可不要随便说
你侵犯了我的隐私权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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