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以可以帮他人申请廉租房和承接水利工程为由,向44人实施诈骗,共计骗取钱款116万余元。近日,江西省宁都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赖某华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发还各被害人。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赖某华曾经是宁都县水利水电建设公司员工,该公司因机构改革已于2005年解散,但其长期对外声称自己是该公司的负责人,并以此行骗。2022年1月至7月期间,赖某华谎称其可以帮助他人申请廉租房,并以需要支付开户费、水电费、物业费、给领导的好处费等费用为由,先后对36名被害人实施诈骗,共骗得449830元。
此外,赖某华还谎称其可以承接到水利工程,并以需要缴纳“意向金”、请领导吃饭、买烟等为由,对8名被害人实施诈骗,共骗取钱款715100元。
2022年8月3日,被告人赖某华被被害人胡某某等人扭送至宁都县公安局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宁都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赖某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赖某华具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综合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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