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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意合伙真诈骗 非法占用投资领刑受罚

 近日,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合同诈骗案,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21年2月,被告人杨某向被害人戴某提出合作经营餐馆,协商后被害人戴某同意入股,并于同年3月31日支付给被告人杨某定金人民币0.4万元。同年4月12日,被告人杨某与被害人戴某签订合作协议,约定由被告人杨某出资94万元,被害人戴某出资6万元,二人合伙投资经营餐饮饭店。之后,被告人杨某隐瞒与店面房东无法达成协议未能租房的真相,虚构已经承租、入场装修的事实,分别于同年4月12日、5月13日、5月17日收到被害人戴某支付的投资款2.5万元、1万元、2.1万元。

  同年6月2日,被害人戴某发现该店面经营二手车行后向被告人杨某询问,被告人杨某为了掩盖真相,谎称房东将该店面一房二租,存在争议,并伪造一份装修合同。之后,被害人戴某提出要全额退股,被告人杨某为了继续非法占有被害人戴某的资金,谎称其已经支付了30万元装修预付款,并伪造八张转账记录,之后又以人在外地等理由,未退还被害人钱款。

  同年6月29日,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杨某。案发后,被告人杨某亲属代为退还被害人戴某6万元并支付利息,被害人戴某对被告人杨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达人民币6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杨某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杨某案发后退还全部违法所得并取得被害人谅解,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杨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陈明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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