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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百万银行流水,捏造事实提起诉讼 一被告人获刑

 近日,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虚假诉讼案件,以虚假诉讼罪判处叶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2012年,叶某夫妇向某置业公司购买商品房及车棚,约定总价为130余万元,并支付首付款60余万元。2018年,因叶某夫妇未按约支付剩余房款,置业公司向嵊州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解除购房合同,叶某夫妇配合办理商品房备案注销手续并支付跌价损失。后叶某夫妇提起上诉,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2019年,置业公司在扣除判决确认的跌价损失后,将剩余款项返还叶某夫妇。

  2022年11月,叶某夫妇向嵊州法院起诉置业公司(公司已于2021年12月30日注销)股东刘某、曹某,要求二被告继续返还购房款140余万元,并申请财产保全,同时提供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一张、银行流水二份等作为证据。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叶某夫妇支付首付款60余万元的事实早在2018年的生效判决中就予以认定,且刘某、曹某答辩称其从未收到过叶某夫妇主张的200余万元购房款。为更好查清案件事实,承办法官依法调取银行流水进行核查。经逐条核对进出账金额和时间,承办法官发现二份流水中“对方户名”栏目下的收款人姓名存在出入,经银行核实发现已经被篡改。

  嵊州法院一方面通过询问笔录、录音录像固定证据,另一方面将案件从诉前调解阶段转为民事诉讼阶段,并借助联合甄别工作机制,认定叶某提供的前述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及银行流水均属伪造。

  嵊州法院依法作出驳回起诉的裁定,依职权解除对被告房产的财产保全措施,并将涉嫌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侦查查明,叶某所提供的前述发票及银行纸质流水均为其要求某打印社利用PS软件修改过的材料,且在置业公司已依法返还叶某夫妇购房款的情况下,叶某仍提起民事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导致置业公司股东刘某房产被查封,涉嫌虚假诉讼罪。

  2023年4月,嵊州检察院指控叶某犯虚假诉讼罪,向嵊州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认为,叶某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其行为已构成虚假诉讼罪,遂依法判处叶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判决后,叶某未提出上诉,案件现已生效。



责任编辑:(王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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