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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冻品450吨!23人受审

12月5日,福建省连江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陈某美、薛某华等23人走私冻品案件。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2022年5月,被告人陈某美向吴某昌购买一艘涂刷“顺通359”的钢制船舶,用于走私冻品,并由侯某杰监督指示船舶改装。2022年5月24日凌晨,侯某杰担任该船船长,与船员林某成、黄某就、吴某金从连江出发,前往台湾东引岛南面海域,分别向两艘外籍货轮接驳走私冻品后返航。5月25日,途径长乐东银岛与平潭竹排屿附近海域时,被福州海警局连江工作站海警查获,船载走私冻品总净重67.67327吨,被全部扣押。经榕城海关出具的检验检疫意见,上述被扣押的冻品均未获得国家准入,属于不准进口的产品,无法判定是否来自疫区。

  2022年12月,被告人高某、林某、蔡某星与黄某强、黄某东合谋出资140万元,购买并改装铁壳船用于走私冻品以牟利。黄某强占4股,负责组织码头人员、招募船员、联系冻品货源;高某占2.5股,受黄某强指挥负责接受、交送保金等琐事;林某占1.5股、蔡某星占1股、黄某东占1股,三人仅出资。2023年3月至4月,黄某强等人作为运输方,通过被告人陈某美、薛某华、林某金居间联络,分别与冻品货主陈某福、郭某平、“肥记”合伙走私冻品,以“保货”方式(运输方向货主提供保金,承接走私冻品业务,待冻品走私上岸后货主退回保金并支付工费,居间人负责保金工费交接、信息传递),从台湾东引岛附近海域,多次派船接驳冻品从连江县、福州市马尾区、长乐区海边码头上岸。黄某强等人以每吨冻品保金1.7万元、工费1.7万元的“保货”价格,从事走私冻品活动。黄某强雇请被告人李某锋作为随行司机及冻品上岸码头管理人员,雇请被告人江某国与庄某、陈某富驾驶铁壳船出海接驳冻品。

  据统计,被告人陈某美、薛某华、林某金等23人,共走私冻品450吨,收取工费共计500多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美、薛某华、林某金等人违反国家法律和海关管理法规,逃避海关监管,结伙偷运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入境,应当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追究刑事责任。

  因该案案情复杂,本案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王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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